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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弋江(高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政校企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来源:弋江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弋江(高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政校企合作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2月2日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弋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芜湖市弋江(高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政校企合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弋江(高新)区产业兴区、创新特区和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推动高层次科技人才与驻芜高校深度合作,加速产学研转化,助推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决定实施本政策,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已落户我区创新创业的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

  2.高层次科技人才与驻芜高校签订兼职教授聘用协议。

  二、拟聘兼职教授的各驻芜高校相关职责

  1.各驻芜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聘用兼职教授年度工作计划。

  2.各驻芜高校对于聘用的兼职教授年度配套不少于两万元的补助经费。

  3.各驻芜高校对于聘用的兼职教授按学期出具考核及认定报告。

  4.各驻芜高校要为聘用的兼职教授开展相应研发工作、人才培养提供和开放必要的工作环境、实验设备和相应的科研课题等。

  三、申报人相关职责

  1.根据高校拟定的相关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2.与高校合作联合培养本科生、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本科生不少于5人(培养1名硕士研究生折算成3名本科生,培养1名博士研究生折算成5名本科生)。

  3.与高校科研人员共同开展研发、技术攻关,年度参与技术攻关课题一项以上的。

  4.所带研究生或本科生优先到我区企业工作或来我区就业见习六个月以上的,每年要求3名以上本科生。(1名硕士研究生折算成3名本科生,1名博士研究生折算成5名本科生)。

  5.年度根据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政府部门相关职责

  1.高层次科技人才被驻芜高校聘为兼职教授的区政府年度每人补助经费8万元;由区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分两次拨付给高校,由高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给申请人。

  2.区人社局负责对接申请人与驻芜高校之间的聘用接洽相关工作;负责完成项目的受理;负责协调区内相关部门、报会研究以及最终审批文件的下发。

  3.区校政合作评审小组负责项目审核细则的制定和落实;负责项目半年度和年度两次考核工作细则的制定和落实。

  4.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兑付细则的制定和落实。

上一条:弋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弋江区(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下一条: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江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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